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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0日,百利科技(603959)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立案。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提示,结合百利科技之前的相关公告,目前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许峰律师专栏)
百利科技同时公告于2024年10月9日收到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对湖南百利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海荣采取责令改正并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湖南证监局发现百利科技存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王海荣非经营性占用ST百利(维权)资金。ST百利在2024年8月29日的《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临时报告《关于自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整改情况的公告》中披露,实控人王海荣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累计占用非经营性资金19191.05万元,余额为13204.05万元(不含利息)。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二、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事项。ST百利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新增一起合同纠纷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8008.13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14.81%。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事项,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三、公司怠于追偿大额债务。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ST百利对公司承包的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项目、辽宁缘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山东省滕州瑞达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所形成的大额应收账款及相应业绩补偿款怠于进行债务追偿,追偿进度严重滞后。公司有关责任人未勤勉尽责,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四条的规定。
10月12日,百利科技公告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应诉通知书》等相关材料,自然人投资者闫二明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海荣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提起民事诉讼,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56,978.73元。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在2022年9月8日到2024年4月30日之间买入百利科技股票,并且在2024年4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已可发起索赔。(ST百利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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